公墓的使用期限到底是多久,在法律上,是沒有明文規定及具體劃分的。它不像商品房一樣,70年的產權。
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發布的《公墓管理暫行辦法》來證明公墓的產權是20年,其實里面并未對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,只不過規定了“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”,注意,20年是管理費也就是墓地的管理維護費(如修剪綠化,衛生打掃,園區維護等基本費用),并非產權,而且這是一條上限規定,管理費可以最多交20年/次,也可以1年收/次。
1997年由國務院通過并發布的《殯葬管理條例》是今天各地所有殯葬條例的上位法,但該條例也只規定“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。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,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、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”,并沒有規定公墓的使用年限。
由于公墓一般是政府設立的,即使不是政府直接設立和管理,也要經過政府嚴格的審核和準入,而且,當公墓面臨征地,搬遷等問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,一般也都是由政府出面兜底。這一切都足以證明公墓是一個類似于美國次貸危機以前的“兩房”一樣的政策性機構,公眾將公墓看做一個由政府提供擔保的,提供永續服務的機構并無不妥。而老百姓之所以動輒花費單價甚至超過房價的錢去買墓穴,也是因為人們預期公墓能夠長久存在,即使要不存在政府也會給一個說法。
由此,公墓的使用權應視為永續,這并非是指公墓必須永遠存在,而是當公墓發生變故時,墓主有權向公墓營業方要求賠償損失。
而且墓地一般建在偏遠的山頭,可拆遷的概率幾乎沒有,所以一般墓地稱永久性的,是有一定的含義在里面的,當然私人墓地是不能這么算的,私人墓地,如政府要拆遷,最多只是通知你遷墳,因為私墓本來就沒有通過政府同意準入的。
所以,只要是公墓,大家可以放心買。